校长奖学金用于奖励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劳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,该奖项的设立是为了促进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(以下简称“学校”)学生养成奋发学习、努力进取、全面发展的优良学风,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优秀人才。
第一条 评选对象
接受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专科(高职)的二、三年级的学生。
第二条 奖励比例
校长奖学金的奖励人数按照大二、大三人数的2/1000确定。
第三条 奖励金额
校长奖学金的奖励额度为每年6000元/人。
第四条 校长奖学金申报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:
(一)学习勤奋刻苦,勇于创新,成绩特别优异;
(二)在学术创新、文艺体育等某一方面做出重大贡献;
(三)在思想道德、社会服务方面产生重要社会影响;
(四)对社会和学校改革发展、安全稳定做出重大贡献。
第五条 校长奖学金评选程序
(一)各二级学院院长和党总支书记每年10月底前对本院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联名实名推荐,当年获得国家奖学金或者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,不在推荐之列;
(二)学校奖学金评定小组于11月底前审核确定初步名单;
(三)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;
(四)特殊情况下,也可由校领导提名,校长直接批准。
第六条 学校校长向获奖学生颁发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“校长奖学金”荣誉证书及奖金。
第七条 本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, 原《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(试行)》自然废止。
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