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部门概况 | 通知公告 | 工作动态 | 规章制度 | 学生动态 | 办事指南 | 学生资助 | 武装工作 | 资料下载
学生资助
 
您当前的位置: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> 学生管理 > 学生资助 > 正文
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“绿色通道”实施办法
作者:佚名  日期:2019年10月10日 来源:本站原创  【字体:

   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对于高校学生资助政策,认真做好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“绿色通道”相关工作,确保考入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(以下简称“学校”)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能够顺利入学,不让一名新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。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
    第一条  申请对象
    学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普通高职新生。
    第二条  申请条件
    新生在入学时暂时无力支付学费、住宿费的,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请,先办理入学报到手续,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,视学生贫困程度,分别采取不同形式的扶助措施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,可以通过学校“绿色通道”,先办理入学报到手续。
    1.国家法令规定的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;
    2.孤、残学生,且无固定经济来源;
    3.父母双方残疾,丧失劳动力,无其它经济来源的学生;
    4.父母一方已去逝,家庭经济特别困难,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学生;
    5.家庭遭受重大疾病、重大自然灾害和事故等突发事件,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学生;
    6.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、农村特困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和建档立卡困难家庭学生等;
    7.来自老、少、边、山穷地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;
    8.其他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。
    第三条  办理程序
    1.学生在学校报到点出示《录取通知书》,提交《高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》、本人申请理由的相关贫困证明材料(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需提供民政部门颁发低保证复印件,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需提供乡镇民政部门的特批证明,遭遇重大突发事件经济困难家庭需提供相关事件发生证明材料),提出办理申请;
    2.所在系当即审核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,对符合条件的,发放《学费、住宿费缓交申请表》;
    3.生源地贷款的学生出示生源地贷款回执和贷款合同,填写《学费、住宿费缓交申请表》;
    4.申请新生所在系指派专人与该生谈话,了解掌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第一手材料,根据学生提供的相关贫困证明材料,系领导签署初审意见;
    5.学校领导审批;
    6.新生持《缓交申请表》,办理相关入学手续。
    第四条 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, 原《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建立新生入学“绿色通道”的实施办法》自然废止。
    第五条 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。


 

Copyright  2003-2017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,All Rights Reserved
学院地址:重庆市蒿枝坝都市工业园(涪陵区涪南路108号) 邮编:408000 联系我们:cqgmywlzx@163.com
党政办:023-72806399(传真) 招生热线:023- 72806301 72806302 72806303   渝ICP备12004279号-1
网站设计制作:重庆工贸院新闻网管中心 电话:023-72806336